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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兵

更新时间:2022-11-15 19:04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03

  关于《兵团发改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7月8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主要内容包括积极推进上网电价改革,明确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完善电价形成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临069《关于收到兵团发改委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通知的公告》。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执行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主要内容是八师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即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现行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2022-临106“关于收到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关于执行的通知》的公告”。

  公司正在依据上述文件精神,与用电客户协商签署新的供用电合同,本次纳入电价调整范围内的客户三百余家,上述客户2022年1-9月用电量134.48亿千瓦时,其中:7-9月用电量44.73亿千瓦时,分别占公司总售电量的85.69%、80.44%。

  前五大客户 2022年1-9月用电量(亿千瓦时) 2022年7-9月用电量(亿千瓦时)

  注:由于客户用电的抄表日期与电价调整政策执行日期(2022年7月8日)存在一定时间差,最终核定调整价格的电量与月度用电量会存在差异。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用电客户沟通,将按照上述政策签署新的供用电合同,公司将及时发布实施进展公告,因新的供用电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处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三季度营业收入未按调价后的数据列报。受疫情影响,与用电客户新的供用电合同的签署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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