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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0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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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师市财建〔2022〕67号)。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兵财建〔2021〕164号)和《关于拨付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兵财建〔2022〕111号)文件,经师市发改委批准,现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2,590.37万元,具体如下:
注:2022年6月申报数(截止2021年12月底需求)取自师市财建〔2022〕45号文
此次生物质发电项目按照兵团拨付金额如数下达,其他光伏发电项目按照2022年6月上报的补贴需求等比例拨付。
上述项目中石河子蓝天新能源新疆兵团八师148团并网光伏30.0MW发电工程(第六批)项目898.50万元和新疆天富能源新疆兵团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循环流化床焚烧12.0MW发电工程(第六批)项目308.00万元,其主体业主方分别为石河子蓝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均由本公司代为申报并支付。
本次公司实际获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为1,383.87万元。公司收到补助资金后,对应计入“应收账款”科目,不影响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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