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更新时间:2022-11-04 07:37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0月26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兵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2〕92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以及《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3号),《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现就八师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通知如下:
1、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2~2025年第八师电网输配电价(试行)的通知》(兵发改价格规〔2022〕174号)要求,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容量电价)。具体各电压等级电价如下表所示:
②电度电价=上网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国内输配电价,电度电价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国内输配电价由兵团核定,为固定数值。电网内直接交易的,上网电价(变化数值)参照每月《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月度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报告》中公布的双边直接交易火电成交均价执行。
③基本电价是根据用户装变容量按照26元/千伏安·月或根据用户最大需量按照33元/千瓦·月标准计算,后期会随每月实际用电负荷变化而变化,为变化数值。
2、现行与本通知不符的其他优惠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现行电价政策执行。
通过对10千伏及以上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即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容量电价)来核定终端用户的用电价格,本次电价市场化改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用电客户沟通,对调整范围内的用户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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