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更新时间:2022-10-1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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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1703号),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取得上述无异议函后,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成本和疫情影响等多方面发生变化,为保证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未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到期自动失效。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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