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更新时间:2022-10-09 14:35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临 003)。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天河热电分公 司发电机组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蓝环 保”)签订《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 2×330MW、 2×660MW 机组烟气环保装置运维项目商务合同》,由天蓝环保承接公 司所属的天河热电分公司 2×330MW、2×660MW 机组脱硫、脱硝、除 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运维服务费标准为:2×330MW 机组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服务每度电 0.01065 元;2×660MW 机组环 保设施第三方运营服务每度电 0.009775 元;环保设施运行的期间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脱硫剂和脱硝剂、布袋购置更换费用、催化剂购置 更换费用、检修材料及备品备件等,均由天蓝环保自行承担。根据公 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对天河热电分公司的发电量预估,2018 年上述运维服务合计金额不超过 6,744.56 万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天 河热电分公司发电机组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并签订相关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临 004)。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收购新疆利华绿 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6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 气”)以现金方式收购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 储运”)持有的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 绿原”)65%的股权。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利华绿 原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 18,957.03 万元,对应利华绿 原 65%股权价值为 12,322.07 万元。同时,为保证本次收购的审慎性, 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担任本次 收购的财务顾问。经充分尽职调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有利于 公司业务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在天然气行业的战略布局, 从而实现业务的迅速发展、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建议本次收购价格区 间为 8,755.71 万元-10,506.86 万元。经与利华储运多次协商,最终 转让价格定为 9,500.00 万元。收购完成后,天源燃气持有利华绿原 65%的股权。 上述收购事项已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师国资发【2017】162 号”《关于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 公司收购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65%股权的批复》。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收购 新疆利华绿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65%股权的公告》(2018-临 005)。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根据 2018 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 限公司相关机器设备,按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租 赁期限 5 年,租赁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10%。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