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更新时间:2022-09-06 14: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9月5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机组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预计投资金额为15,459.32万元,由同方节能负责投资建设和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临082《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9月5日上午10:30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机组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预计投资金额为15,459.32万元,由同方节能负责投资建设和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临082《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同描述: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预计投资金额为15,459.32万元,由同方节能负责投资建设和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改造前,公司最近三个采暖季(2019年-2021年)余热利用的平均值为242万吉焦;改造后,以242万吉焦作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多回收的余热量以22.94元/吉焦(不含税价)计算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并进行效益分成。合同期内,同方节能获得的累计收益不超过25,400.00万元;合同期满,同方节能将节能改造项目中投资的固定资产无偿移交本公司。
●合同履行期限:8个采暖季。自2022年10月15日起至2030年4月15止(石河子地区采暖季为每年的10月15日起至次年的4月15日止)。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及附件、备忘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部门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着石河子市近几年工业发展,大工业用户用电需求增加,公司每年需外购电力弥补缺口;公司供热负荷也逐年增加。为缓解用电需求压力,保障和提升公司供热系统能效,满足公司未来新增供热需求,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节能”)签订《天富南热电厂及配套城市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同方节能对公司现有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合同预计投资金额为15,459.32万元,由同方节能负责投资建设和合同期内的运行维护。
2022年9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同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节能、控制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热力供应;生产专用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合同项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富南热电厂及配套城市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将采用国际通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本项目乙方承担的节能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热系统能效分析、方案设计、可研报告、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施工改造、运行期维护等,采用乙方全部投资的模式完成。
3、对1号隔压站进行改造:将现有1号隔压站内的10组板式换热器进行换热平衡改造。
本合同期限为8个采暖季,自2022年10月15日起至2030年4月15止。(石河子地区采暖季为每年的10月15日起至次年的4月15日止)
改造前,公司最近三个采暖季(2019年-2021年)余热利用的平均值为242万吉焦;改造后,以242万吉焦作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多回收的余热量以22.94元/吉焦(不含税价)计算本项目的节能效益(节能效益=以242万吉焦为基础多回收的余热量×22.94),并进行效益分成。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合同期限为8个采暖季。受疫情影响,所有的余热利用设备在第一个采暖季不能完全投建,因此第一个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封顶额为2,152.60万元;后续的每个采暖季节能效益分享封顶额为4,312.70万元,封顶额之内的节能效益归同方节能所有,封顶额之外的节能效益归公司所有。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效益分享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等)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带来积极影响。
通过对电厂及其供热区域机组进行综合能效提升改造,可以增加电厂的供电量和余热回收量,缓解市区用电需求压力的同时满足新增热负荷的需求。实施上述合同能源管理如达预期效果,有利于公司提升供热自动化管理水平,节能降碳,降低公司供热损耗,提高供热业务利润率。
合同双方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政府部门审批、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富南热电厂及配套城市热网综合能效提升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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